租 屋 廣告 從寬認定公務員殉職 租 屋 廣告
去年在職死亡的公務人員計有282名,這說明有282個家庭破碎,再也無法還原,實在非同小可,政府不能視為統計數字而已,應以慈悲心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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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國民平均壽命已近80歲,其中公務人員的平均壽命比一般國民多了5歲。但是,去年死亡的282名同仁沒有一位活到65歲,50歲以下更達190名,令人傷痛。他們為什麼提早多年離去?銓敘部的「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」,審定其中因公死亡者為23名,另有15名未獲認可,高達申請案件的40%。毛澤東說:「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。」因為經常發生,所以不足為奇,這樣的想法非常可怕。不見棺材不流淚,為什麼見了棺材還不流淚?因為棺材是別家的,不是自家的。銓敘部應以非同小可、人溺己溺的心情與態度面對這些申請案件,其精神不僅是科學的,而且是人道的。
《公務人員撫卹法》第5條規定,因公死亡人員,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1、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。2、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。3、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。4、於執行職務、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。5、戮力職務,積勞過度以致死亡。6、因辦公往返,猝發疾病、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。其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12條,詳述這些死亡的認定標準。我知道,保險公司的認定,比《公務人員撫卹法》及其施行細則還要繁瑣許多,它涉及了攻防。然而,政府不是保險公司,公務人員中的死亡者不是政府的攻防對象,而是撫卹對象。如有這樣的認知,則銓敘部的審查小組除了科學辦案,也會有更多的人道關懷。前幾年的火車司機員殉職案,銓敘部從嚴認定撫卹,引起家屬陳情和輿論撻伐,最後被迫修正,可謂自取其辱,也損害公務員形象甚巨。為什麼活著的公務員遠比殉職者冰冷?答覆當然是依法行事,以免「圖利死者及其家屬」。請問,有這樣的法規嗎?人在公門好修行,修行就是修正行為;要修正行為,必先修正心態,然後才會修法。《公務人員撫卹法》第5條6款容易引發爭議,才有諸多審定案。火車司機員殉職案最後證明銓敘部是錯的,可見科學辦案不易,必須輔以更多人道關懷。新推出的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》,第53條對因公死亡已有新的規範,也較為明確,但仍有許多認定的空間。在這段過渡時期,請銓敘部的審查小組根據事實與經驗,兼顧情理法,從寬撫卹,並據此訂定施行細則。近日國道警察殉職案成為最新的傷痛,如果沿用現有的施行細則,銓敘部將繼續為家屬和輿論所深責。(作者為考試委員)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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